22.加快推进林业改革。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加快推进配套改革,激发林业发展活力。规范集体林权流转,支持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全面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亩20元。开展造林苗木、森林抚育补助试点,对林木良种生产使用、中幼林和低产林抚育给予补贴。深化集体林采伐管理改革,建立森林采伐管理新机制和森林可持续经营新体系。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办法,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国有林业场圃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创新。
23.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鼓励各地开发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水面等资源,盘活土地、厂房、设备、物业等集体资产,通过招商引资发展农村非农产业和社区服务业,拓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渠道。对于村级招商引资落户县(市、区)开发区、乡镇工业集中区的项目,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要明确一定比例返还给村。农村土地整理新增的建设用地指标,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标准厂房和村级创业点建设。规范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行为,建立健全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群众得实惠的运行机制。
24.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的各项任务,切实强化乡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加快建设具有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功能的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乡镇政府基本运转和履行事权的财政保障机制。落实村级运转经费保障政策,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每村12万元,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补助。坚持政府引导、分级负责、农民自愿、上限控制、社会赞助、财政奖补的原则,探索建立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有效机制,完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政策。积极探索乡村公益性债务化解办法,严格控制新债,锁定老债,逐步化解。采取以奖代补办法,分两年完成省定1011个经济薄弱村公益性债务化解试点工作。切实加强农村经营管理,搞好农村财务、集体资产、土地承包、农民新型合作组织指导等基础业务工作。
六、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25.完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牢固树立统筹工农、城乡发展的意识,采取更加明确、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五个一体化”。始终坚持党管农村的重大原则,市县机构改革中要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机制,协调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工作。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把粮食生产、现代高效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城乡统筹发展、“三农”投入等作为考核地方特别是县(市)领导班子绩效的重要内容。鼓励基层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式,尽快建立起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的体制机制,增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鼓励支持各地创新政策,不断提高“三农”工作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