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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统筹城乡发展水平进一步夯实“三农”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

  3.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银行业机构到农村增设分支机构和网点实行财政奖励,加大财政对农村信用社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其金融支农主力军作用。农业发展银行要拓展支农领域,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县域城镇建设等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加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对全省乡镇“全覆盖”步伐,并扩大业务范围,增加信贷投放。大力发展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扩大农户小额贷款投放。加快发展村镇银行,积极发展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不断扩大服务覆盖面,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以省再担保公司为龙头,加快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层次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市、县财政投资入股或补贴的担保公司,在担保总额中要安排一定比例为涉农贷款提供担保。各县(市)和有条件的乡镇要组建或确定农业贷款担保机构。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继续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巩固发展主要种植业保险,大力开展经济作物、养殖项目、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积极推进农机具、渔船、森林林木等保险,各级财政逐步加大对农户参加农业保险保费的补贴力度。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农村小额保险等商业保险业务,推进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4.积极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农业农村。各部门要按照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明确和落实有关服务“三农”的职责,在制定规划、安排项目、增加资金、兴办实事等方面切实向农村倾斜。要建立健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下乡支农制度,通过完善精神物质奖励、职务职称晋升、定向免费培养等措施,引导城市优势资源流向农村。各行业要以“三农”发展为己任,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和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发展农村产业,兴办农村公共设施。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者设立专项的农村公益基金会,用于建设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大力开拓农村市场。加大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下乡力度,大幅度提高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对现行限价内的产品继续实行13%的补贴标准,超出限价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对象扩大到国有农林场圃职工。按照国家确定的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购买者及时兑现补贴。支持家电下乡和汽车下乡企业建设下乡产品销售网点、物流配送体系、售后服务体系和信息系统。规范下乡产品流通渠道,确保下乡产品质量,合理确定价格,提高产品信誉。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农家店的覆盖率和商品配送率,不断改善农村市场的商品供应。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的支持力度,加强物流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和便利店等农村零售终端建设,尽快形成县(市)有配送中心、乡镇有超市、行政村有便利店的连锁经营服务体系,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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