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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统筹城乡发展水平进一步夯实“三农”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统筹城乡发展水平进一步夯实“三农”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
(苏发[2010]1号)


  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以及大量农民工失业返乡、部分农产品价格下跌等不利影响,全省各地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全省连续6年保持“三农”投入增加、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好形势,农民人均纯收入提前达到省定小康目标,农民就业创业、农村公共事业建设、农村体制机制创新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业农村发展为全省国民经济企稳回升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0年,是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任务、认真谋划“十二五”发展的关键之年,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三农”工作,对于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全省“两个率先”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上下务必保持清醒认识,不断深化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局工作重中之重的基本认识,切实防止忽视和放松“三农”工作的倾向,坚持统筹城乡发展不动摇,着力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
  根据中发〔2010〕1号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江苏实际,2010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实现“两个率先”的根本要求,围绕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中心任务,突出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强思路、科技、体制和管理创新,健全政策支持和组织保障,下大力气抓好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的各项工作,努力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工作好势头,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强化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
  1.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不断增加对“三农”的投入。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要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和使用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对土地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各项资金征收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增加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规模。加大财政支农项目和资金整合力度,加强农业专项资金审计,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2.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和市场调控机制。全面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各项政策,健全完善农业补贴办法。按照存量不动、增量倾斜的原则,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水稻规模种植农户实行价外补贴。认真执行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发放和其他涉农补贴“一折通”发放办法,加强监督检查,不准将补贴资金用于抵扣农民交费。严格执行好国家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和油菜籽等临时收储政策,落实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储备任务,完善储备管理办法,健全吞吐调节和应急机制,加强省内外粮食产销合作,保持农产品市场稳定和价格合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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