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利工程灌区管理工作的意见
(乐府发〔2010〕11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直属工程管理单位:
为加强水利工程灌区管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防灾减灾效益,保障粮食安全,为全市农业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川府发〔2009〕50号)等文件精神和《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灌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截至2008年底,我市已建成水利工程15296处,其中水库222座(中型水库6座、小型水库216座),引水渠堰灌区2897个(大型灌区1个、中型灌区13个、小型及以下灌区2883个)。输配水渠道7600公里,其中干、支渠4800公里,斗、农渠2800公里。设计灌面186.1万亩,有效灌面147万亩。初步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农业灌溉工程体系,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基本的水利设施保障。但是,灌区发展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一是灌溉工程严重老化失修,运行保证率低,停水时段增多;二是有效灌面配套率差,近40万亩设计灌面渠系不配套,灌溉水利用系数仅为0.41;三是灌区管理体制改革滞后,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部分工程管理主体不明确、产权不明晰、责权利不清,末级渠系运行机制不畅,维修改造经费尤其缺乏;四是灌溉技术落后,农业用水浪费严重。这些问题,严重制约我市灌区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灌区管理关系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农村社会稳定。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做好灌区管理工作。要坚持配套、新建和病险整治相结合,大、中、小相结合,加强水源工程建设和管理,大力改善灌溉设施,加快扩大有效灌溉面积,提高灌溉保证率和农业用水效率。要坚持建、管并重,强力推进以用水户参与管理为重要内容的灌区管理体制的改革,认真解决灌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灌区管理水平,提高灌溉水生产效率,为我市农业农村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