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安全督查检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多层面、多形式开展督查检查工作。重点做好防汛抗旱、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煤矿、工程建设施工、交通、高层建筑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食品药品、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高危企业及化工园区的安全督查检查工作。切实做好节假日、敏感时期的安全督查检查工作。
(十五)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制定《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办法》,规范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秩序。发生突发事件后,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有关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全力支持,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
(十六)做好善后处理和总结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和恢复重建责任制,切实做好善后处理和恢复重建工作。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结评估工作,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市政府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结评估工作。
六、切实加强应急科普宣教培训工作
(十七)创新应急管理宣传工作。全面加强和创新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形式,提高宣传效率,扩大社会影响。组织编印《公众应急知识手册》,制作播放公益宣传片。继续推动应急知识进学校、进课本、进课堂的工作,使广大青少年学生受到系统的公共安全和应急知识教育。结合各类公共安全专题活动,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应急宣传活动。
(十八)开展应急管理培训。继续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计划。制订应急管理干部培训计划,拓宽培训渠道,加强专业人才和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市政府应急办将会同有关部门举办4期应急管理专题培训班。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管理培训。
(十九)加强应急管理的交流与合作。探索建立西南地区暨周边省区应急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建立区域性应急联动机制。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交流与合作,取长补短,相互借鉴。倡议建立京、津、沪、渝应急管理工作研讨交流机制。
(二十)加强应急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建立应急管理科研协作机制,制定应急管理科技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应急管理重大课题研究,强化应急关键技术的研发、转化和应用力度。充分运用地理空间信息技术,做好“应急一张图”的组织、策划和实施工作。
七、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汇总工作
(二十一)做好政务值班工作。加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政务值班工作,认真落实24小时干部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进一步推进政务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不断拓宽信息渠道,提高信息的获取和综合分析能力。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考核制度,提高信息报告时效和质量。
(二十二)加强信息综合分析。高度重视领导关心的重点、社会关注的热点、群众感受的“疼点”问题,及时发现趋向性、苗头性问题,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社会舆情收集分析和综合研判,提高风险评估能力,认真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归类、分析、汇总工作,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认真做好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的督办、反馈工作。
(二十三)创新市长公开电话和电子信箱工作。改进市长公开电话的组织机构、服务模式、职能范围和工作机制,力争在接听公开电话数量和办理质量上有所突破。加强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指导和督促,努力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八、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
(二十四)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把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及时研究和解决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人员、装备、经费、责任到位。认真落实应急管理“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强化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严格实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继续推进平安建设应急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区县(自治县)平安建设应急管理工作考评和市级部门应急管理年度目标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