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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制定加强全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推进综合性应急队伍、专业应急队伍、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市、区县 (自治县)组建以公安消防、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为主体的综合性应急队伍。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基层干部、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等,组建综合性应急队伍。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兼职应急队伍。基层应急队伍平时要加强防范,险时要立即集结到位,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切实加强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卫生应急、动物疫情以及公用事业等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2010年6月前完成应急管理专家组的组建工作,建立应急决策咨询制度。制定开展应急志愿服务行动的意见,市应急志愿者服务总队人数达400人,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
  (七)强化队伍技能、体能训练。各应急队伍牵头组建单位或管理单位要制订各级各类应急队伍技能、体能训练计划,加大日常训练力度,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各级政府应急办牵头,根据承担的抢险救援任务,每年组织综合性救援队伍开展2次以上的集中训练。公安、水利、国土房管、安监、卫生、林业、交通、市政、建设、,农业、环保、质监、通信、电力、燃气、供水等部门和单位组织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开展2次以上的集中训练。团市委组织市级应急志愿者队伍开展日常性训练。
  (八)加强应急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推动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自身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干部素质,增强综合协调能力,建设一支能打硬仗的应急管理干部队伍。
  四、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九)完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和拨付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应急管理资金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开辟多元化筹资渠道,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方面相结合的应急资金投入机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资金拨付、使用以及结算制度。鼓励保险企业加大产品服务创新力度,探索开发突发事件新险种,扩大保险覆盖面。
  (十)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建设。完成各类应急物资、装备的摸底调查工作,初步建立全市应急物资信息数据库。研究制定分级分类的应急物资储备、应急装备标准。进一步充实应急保供企业,完善应急保供网络,逐步建立应急物资、装备紧急生产、采购、征用、补偿等制度。
  (十一)推动应急体系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完成1个市级应急避难场所、40个区县(自治县)和北部新区管委会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任务。启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全面加强政府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及时制订市政府应急平台建设方案,完成市政府应急过渡平台建设,推进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应急平台和小型移动应急平台建设。做好三峡库区综合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前期工作。加快市政府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力争在2010年8月底前完成系统测试, 12月底前投入试运行。中央和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力争开工建设,推进万州、黔江分库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工程建设任务。推动空中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加强警航和应急直升机及装备建设。推进国家级危险化学品、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完成社区、公共场所、城镇街道、交通要道视频图像建设和整合的年度任务。
  (十二)做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十一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评估,全力推动应急体系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完成全市“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五、切实加强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市政府应急办每月开展1次突发事件分析汇总工作,每半年召开1次总结评估和趋势分析会商会议。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做好突发事件短期分析会商工作。建立全市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推动突发事件隐患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监测预警技术手段,重点加强山洪灾害预警、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地质灾害群防群治、传染病疫情监控、食品药品市场监测、安全生产事故以及三峡库区地震监测系统建设。加强主城区突发事件以及三峡库区水源污染事件监测预警和研判工作。健全社会安全事件信息分析研判机制,加强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与处置,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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