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办发[2010]1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七日
2010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原则,着力加强“预防控制、预案管理、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四大能力建设,突出应急准备,强化统筹协调,力争在完善工作网络、健全机制法制、加强队伍建设、夯实物资保障、开展宣教培训、强化应急值守上有新的突破,努力减少突发事件、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切实加强应急体制、机制建设
(一)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工作网络。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推动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建设。市政府有关部门、大中型企业要明确有关机构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明确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的行政性质,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全面完成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的组建任务,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全市乡镇(衔道)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组建率达100%。村 (社区)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相关工作责任人,配备1-2名应急管理信息员,全市村(社区)应急管理信息员配备率达100%。
(二)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是今年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制度。着力健全隐患排查、监测预警、信息报告研判、应急联动、社会动员、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制度,不断完善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应急办、四大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有关部门的应急管理职责。建立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职能,充分发挥全市各级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综合管理、督查指导和运转枢纽的作用。
二、切实加强应急法规、预案体系建设
(三)大力推动应急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加快应急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步伐,逐步建立应急法规制度体系。继续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完成《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以《办法》为核心的应急管理法规制度。
(四)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全面启动市、
区县(自治县)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完成《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部分市级应急预案的修订、审核、发布工作,推动应急预案实化、简化、流程化和图解化。加强重大隐患点、危险源的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工作,完成“一对一”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发布工作,全市所有基层单位全部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应急预案覆盖率达100%。基层应急预案要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切实做好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五)全面加强和规范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市政府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应急演练和一次桌面演练。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各区县 (自治县)至少开展一次实战性强、群众参与度高的综合性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人口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进一步规范演练程序,增强演练的实战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切实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应急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