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重点推进城镇居民医保、新农保、工伤保险等工作,促进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大中小学生参加社会保险。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研究制订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研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办法。在45个县进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自主试点。继续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加快建立城镇职工医疗市级统筹制度,城镇职工、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普遍达到70%和50%以上。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不断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和工伤保险政策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深入推进省级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政策管理与具体管理相结合的新的管理体制和模式(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好不同需求层次群众的住房问题。建立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的体制与机制。组织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加大改革力度,推动物业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市场化、社会化步伐。推动农村房屋权属登记,明晰农村房屋产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不断完善我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强医疗救助与相关保险制度的衔接,在全省选取部分县(市、区)作为医疗救助工作示范点。在全省各市推行临时救助制度,将低保之外的困难群体纳入到政府救助范围。大力推进临时救助工作。加快推进我省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省民政厅牵头)。
(九)推进社会领域各项改革,体现公平正义和改善民生。
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和机制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运营模式改革,促进源头创新、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中介服务三类平台建设。推进产学研合作创新,加快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完善创新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机制,建立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制度(省科技厅牵头)。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制订城市中小学的公用经费标准,完善补助政策。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政府助学、奖学制度。深化以素质教育为主题的教学评价机制和教学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高中新课程改革。发展和规范民办教育。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重点完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逐步推行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省教育厅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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