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属于部门职权范围的或需部门先行审核的事项,应向主管部门行文,不要直接报送市政府。
六十一、凡报送市政府的公文,以及以市政府或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公文,统一由市政府办公厅按照市政府领导分工呈批,重大问题报送市长审批。需要从法律角度审核的公文,应先转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核。
六十二、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由副市长签发或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由市长签发。其中,市政府向省政府的请示、报告,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和命令,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人员任免,事关全局的重要公文,由市长签署。
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属市政府办公厅职权范围内的由秘书长签发;市政府各部门要求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的,由秘书长审核签发或由分管副市长签发,必要时呈报市长签发。领导同志审批公文,应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日期。
六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遵守行文规则,注重行文效用,进一步精简公文。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不得要求市人民政府批转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涉及有关部门的,应当事先协商,联合行文。
六十四、加强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实现公文网上审批、传递,提高公文运转效率。〖HS1*2〗
第十一章 应急管理制度
六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市政府日常值班工作由秘书长直接领导,分管副秘书长具体负责,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调研员、副调研员及相关副处级以上领导轮流带班;带班时间从当日八时至次日八时。重大节假日或非常时期要加强值班力量。
带班领导一般应在岗带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岗,不得离开朔州市辖区,并开通手机,因工作联络或查岗,必须在20分钟内用所在地固定电话联系;离开朔州市辖区,应事先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请假,并将调整后的带班情况通知办公厅办公室和应急办值班室。
六十六、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和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信息搜集、处理、报送制度,对发生在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县区的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在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以《值班信息》形式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省政府。如遇特别重大的紧急情况,市政府工作部门、县区政府的值班人员在向本部门、本县区负责同志报告的同时,要迅速报告市政府。
六十七、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要经常调查和分析研究本部门、本地区存在的影响稳定的重点和热点问题,掌握重大社会动态,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六十八、市政府要加强对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监督检查,严禁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的发生,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