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朔政发〔2009〕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朔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9年9月25日召开的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朔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朔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积极实施依法治市、科教兴市战略,加速推进塞外最宜居、最宜发展城市建设,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法律和法规赋予的职责,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执政为民、执政兴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高昂的斗志、振奋的精神、扎实的工作,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四、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和应急能力,确保市政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五、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委办主任和局长。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市长助理协助市长、副市长工作。
七、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八、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按分工协助副市长、秘书长联系协调有关工作。
九、市长出访、出差、休假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代行市长职务。
十、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委、办、局主任、局长,对本部门的工作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