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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化肥淡季储备制度的通知(2009)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化肥淡季储备制度的通知
(朔政发〔2009〕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针对近年来农业生产资料涨价过快和供应紧张的实际,决定建立化肥淡季储备制度,以确保农民用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按照《关于扎实抓好当前春耕备耕工作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的意见》(朔政发〔2009〕38号)精神,确定山西瑞丰化工有限公司为全市淡季化肥储备承储企业。
  2承储企业按照有关程序向市农业发展银行贷款5000万元,每年在淡季储存各类化肥25000吨,春播期间面向全市农民低价销售,保证农民春播用肥需要。
  3所储存的化肥品种和数量,由市农业部门和供销部门根据全市近年用肥情况和市场情况确定。
  4承储企业要按照市农业部门和供销部门确定的化肥品种和数量,积极联系货源,择优购进质优价廉的肥料。
  5承储企业贷款利息及储运过程所产生的费用400万元,由市财政予以补助。
  6农业部门和供销部门要在化肥质量、存储数量、仓储方式和销售价格等方面加强对承储企业的监督管理。
  7在每年春播结束后,承储企业要将销售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根据销售情况提出补储建议。
  8市农业部门和供销部门要根据农民实际用肥情况和市场情况,确定具体的补储方案,由承储企业在淡季购进所短缺的化肥品种,补足全市25000吨的化肥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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