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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0]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

  《长治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二月十日

长治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依据。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十二五”规划是关系我市未来长远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为做好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编制“十二五”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实施“四位一体”发展战略,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长治的工作思路,认真分析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准确把握市情和发展阶段特征,理清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明确战略重点,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努力使“十二五”规划更具科学性、指导性和操作性,使其成为指导全市未来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
  二、主要任务和分工
  (一)前期重大问题研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关系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进行专题研究,重点加强对“十二五”时期发展环境、思路目标、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城乡区域、科教文化、改革开放、人民生活和资源环境等重大问题的前瞻研究,凝聚社会智慧,理清发展思路,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充分的支撑。“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由市发改委统筹安排,重大课题目录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确定,通过向社会公开选聘和直接委托等形式组织开展研究。
  (二)编制总体规划。“十二五”规划纲要是总体性、纲领性的规划,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制定年度计划的依据。总体规划要突出地方特色,明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任务,重大建设项目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等。市“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由市政府提出、市人大审议批准,起草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与。
  (三)编制重点专项规划。重点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确定该领域重大建设项目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重点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责,提供公共产品,以及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引导的领域。重点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市直有关部门牵头负责起草,报市政府审定。
  (四)编制县(市、区)级规划。县级规划内容要突出本地特色,形式可以更加灵活,要增强可操作性。各县(市、区)“十二五”规划由当地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后,送市发改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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