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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甘肃省知识产权管理信息系统研究费使用要求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甘肃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甘肃省知识产权管理信息系统研究费使用要求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甘知发[2009]65号)


兰州、嘉峪关、金昌、白银、天水、张掖、武威、定西、陇南、庆阳、临夏、甘南市(州)知识产权局(科技局):

  为了推进政务公开,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规范和提高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信息化服务水平,建立市(州)知识产权门户网站(简称市州子站),我局特向省财政申请专项并由省财政直接拨付你局知识产权管理系统研究费3万元。为保证项目顺利执行和该费用切实用于市州子站建设,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甘肃省知识产权管理信息系统研究项目由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宣传处负责执行。研究费是用于市(州)子站建设、维护的专项费用(市州网站软件开发由我局统一组织进行,费用我局另行支付),可用于网站硬件设备(笔记本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购置、网站维护以及网站信息员和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等。按照财政要求此专项费用不得用于除市州子站建设维护工作以外的任何支出,必须专款专用。

  二、请各市(州)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尽快与我局签署《甘肃省知识产权管理信息系统研究协议书》并查收拨款,研究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协议所规定的内容执行。我局将在市州子站工作验收前, 对该费用的设备购置等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子站建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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