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嘉兴港独山港区A区2号泊位及配套项目调整报告核准的批复
(浙发改交通〔2010〕60号)
嘉兴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调整嘉兴港独山港区A区2号泊位及配套项目建设内容的请示》(嘉发改〔2009〕48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嘉兴港独山港区A区2号泊位及配套项目建设内容,即仓储设施调整为建设液态烃、甲醇等化工原料库15.15万立方米,配套设施中取消建设原总平面布置中的事故应急池、装车栈台、综合楼,改由后方华辰能源厂区提供。码头规模按原有批复执行(新建5万吨级、2千吨级泊位各一个,码头年设计通过能力195万吨)。项目总投资调整为33916万元,新增的7259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业主平湖市独山港区港务有限公司自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