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发改投资〔2010〕135号)
各市、县(市、区)发改局,省有关部门:
为统筹安排、规范有序推进全省各级“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我委制定了《浙江省“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现将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共同做好我省“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工作。
附件:浙江省“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浙江省“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浙江省“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是我省“十二五”14项省级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载体和抓手,也是“十二五”时期我省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预算的规划依据。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本规划由省发改委牵头组织编制。现就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着力“促转型、稳增长、重民生”,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的引导和保障作用,促进经济转型、社会转型和政府转型,为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规划编制要统筹把握投资的速度和结构、规模和效益、增量和存量、近期和长远、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等重大关系。要突出规划的前瞻性、指导性、可操作性,注重规划的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和前后结合,充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三个千亿”工程计划,以及各市县、各行业“十二五”相关规划。
重大项目分投产项目、实施项目、预备项目、研究项目四类。投产类项目指“十二五”期间能建成投入使用的项目;实施类指续建项目及前期工作扎实、“十二五”期间确保能开工建设、进度可望过半的项目;预备类指通过努力“十二五”期间能开工建设的项目;研究类指前期工作有一定基础,预计在“十二五”期间能够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
二、主要任务、发展目标、遵循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