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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2010年度县(区)经济发展责任目标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2.加分项:年内每新开工建成一项招商引资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加30分,5000万元以上的加40分,1亿元以上的加50分。

  3.设立特别奖:年内新开工建成一项招商引资2亿元以上重大项目的,奖励县(区)100万元。

  三、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

  根据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订的政府工作、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主要考核9项工作:

  1.节能工作:由市经委负责考核;

  2.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市人口委负责考核;

  3.国土资源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考核;

  4.环境保护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考核;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社会保障局负责考核;

  6.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考核;

  7.生产安全工作:由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负责考核;

  8.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考核;

  9.灾后重建工作:由市重建办负责考核。

  四、考核组织领导及职责

  1.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各考核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政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考核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统筹安排及考核汇总工作。

  2.整体考核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各承担考核部门及经委(节能减排一票否决)、农牧局(惠农政策落实一票否决)、人口委(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安监局(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配合,于翌年元月15日前考核结束。

  3.承担考核的部门,如遇机构改革或职能调整,相应考核工作随单位撤并或职能改变由新组建单位完成。

  五、考核办法

  1.经济发展综合考核及重大项目建设考核实行千分制。经济发展综合指标依据市发改委下达的正式计划考核,按完成年度计划的比例得分,超额的按比例加分;未分解下达计划的,比照全市平均增长速度考核,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按比例加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按比例扣分。部门考核占700分,分管市长、市长、书记考评各占100分,按实际得分分三个等次给予奖励。重大项目建设依据市政府印发的《平凉市2010年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责任表》及在建重大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考核,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依据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订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内容及办法考核,最后按考核实际得分排出名次,奖励前三名,名次不得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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