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项 建成村级卫生所30个。
目标任务:在庄浪县9个乡镇新建 30个村卫生室,总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
资金筹措:总投资180万元,国家投资120万元,地方配套60万元。
质量要求:按照卫生部《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中关于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确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
工作进度:1-2月上报可研报告;3月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核、招投标等前期工作;4月-9月进行主体工程建设,组织开展施工进度督导;10-11月,全面竣工,组织验收。
主办单位:市卫生局
实施单位:庄浪县政府
第24项 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4110处、覆盖9.96万户。
目标任务:2010年广播电视村村通第二阶段工程建设任务涉及崆峒、灵台、庄浪、静宁四县(区),总建设任务为4110处、99651户,其中:静宁县1078处28376户,庄浪县1202处28351户,崆峒区710处20670户,灵台县1120处22254户。
资金筹措:按照每户340元的投资标准,广播电视村村通第二阶段工程建设估算总投资为2423.35万元,其中:国家补助1187.93万元,省级配套613.1万元,市县配套408.58万元,农户自筹213.74万元(每户30元)。
质量要求:工程建设文件资料完整、齐备,数据信息真实、准确;设备发放清单清楚,户主、机号对应无误,设施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安全规范;售后服务体系到位。
工作进度:年内建成。
验收办法: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等单位《
关于扎实做好“十一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实行省、市、县三级验收。县级逐村逐户验收完成后,申请市级验收;市级逐县验收,形成验收报告,申请省级验收;省级随机抽验1-2个县(区),在被抽验的县(区)中随机至少抽验3个自然村,每个自然村随机至少抽验2-3个农户进行验收。
主办单位:市广电局
实施单位:项目区县(区)政府
第25项 新建420个标准化农家书屋。
目标任务:各县(区)建设指标待与省上衔接后确定。
资金筹措:建设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采取省、市、县(区)、乡(镇)各级分别筹措、统筹安排的办法进行。每个书屋建设投资按2.5万元配置。其中国家和省财政安排出版物采购资金2万元,由省上统一采购,各级新华书店配送。市财政对市管财政的县(区)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提供一定配套资金予以补贴或奖励。县(区)财政配套基本设施采购资金0.3万元。房屋建设及其它设施购置由乡村两级自筹解决。
质量要求:选点科学,基本配置达到省上有关标准,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完善。
工作进度:3-4月,检查和调研,编制建设计划;5-6月,开展建设规划、选点及申报等工作;7-8月,落实房屋建设和配套资金;9-10月,购置设施设备,建立完善制度,基本建设到位;10-11月,检查验收,查漏补缺;11-12月,对农家书屋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