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筹措:总投资13200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投资4500万元、地方配套450万元、农户自筹8250万元。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沼气池建设及技术培训等,农户自筹资金主要进行改厕、改圈、改厨建设。
质量要求:“一池三改”沼气生态农业户建设按照设计原则,选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池型或旋流布料自动循环沼气池,做到沼气池与暖圈养殖、厕所和厨房的改造相结合。
工作进度:1月,前期准备阶段,市上向各项目县(区)下达任务,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完成项目建设户的规划,编制有关管理办法等,开展技术培训,印发沼气宣传材料。2-10月,全面实施阶段,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施工,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对项目建设情况和财务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部分项目根据省上通知的验收时间,通过省级验收。11-12月,全面总结验收阶段。
验收办法: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户用沼气池标准图集》(GB/T4750-2002)、《户用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GB/T4752-2002)、《户用沼气池质量检查验收规范》(GB/T4751-2002)等标准和农业部颁布的《
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农村沼气“一池三改”技术规范》、《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和《
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及省农牧厅农村沼气项目验收指南等办法和规范验收。
主办单位:市农牧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14项 为贫困户配发太阳灶5000台。
目标任务:为5000户贫困户发放太阳灶5000台,分别在7县(区)2010年实施整村推进的项目村中实施。其中:庄浪县1200台,静宁县1450台,崆峒区550台,华亭县350台,崇信县250台,泾川县500台,灵台县700台。
资金筹措:每台按200元计算,共需资金100万元,全部在2010年项目“三西”专项资金、中央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中由扶贫资金安排。
工作进度:4月份,由各县(区)根据分解下达的太阳灶发放任务,与生产厂商签订供货协议;5月份起,根据生产进度,每月集中发放一次,至9月底全面完成发放任务。
验收办法:市扶贫办在10月份检查验收。
主办单位:市扶贫办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六件 第15项筹措资金7.4亿元,新建、维修169所学校校舍53万平方米。
目标任务:崆峒区筹措资金1.24亿元,新建、维修35所学校校舍7.6万平方米;泾川县筹措资金1.15亿元,新建、维修27所学校校舍8.3万平方米;灵台县筹措资金8410万元,新建、维修18所学校校舍6.6万平方米;崇信县筹措资金4301万元,新建、维修14所学校校舍3万平方米;华亭县筹措资金6799万元,新建、维修12所学校校舍6.6万平方米;庄浪县筹措资金9731万元,新建、维修35所学校校舍6.9万平方米;静宁县筹措资金9330万元,新建、维修23所学校校舍6.5万平方米;市直5所学校筹措资金1.11亿元,新建校舍7.6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