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任务:
第1项 新建5条通乡油路。静宁县2条,崇信县1条,华亭县1条,崆峒区1条。
第2项 新修通村硬化路300公里以上。各县(区)分布情况待省上2010年通村公路项目任务下达后具体明确,全年完成300公里以上。
第3项 维修加固15座危桥。崇信县1座,华亭县2座,泾川县2座,静宁县4座,灵台县1座,庄浪县5座。
第4项 建设乡镇客运站6个。华亭县1个,庄浪县1个,静宁县4个。
第5项 行政村停靠点200个。崆峒区35个,泾川县35个,灵台县25个,崇信县16个,华亭县10个,庄浪县40个,静宁县39个。
第6项 开通城乡公交班线21条。每县(区)各3条。
资金筹措:农村公路的建设主体是县(区)政府,建设资金由国家和地方共同筹集。国家及省上下达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钢材、水泥等外购材料及自采困难的材料补助费用,项目不足资金由市、县(区)两级政府通过地方财政配套、群众“一事一议”、社会各界投资等方式筹集解决。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均要计入工程成本和统计范畴,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统计报表。国家用于农村公路的补助资金由财政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各县(区)政府要确保专款专用,并根据工程进度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城乡公交班线的实施主体是各县(区)政府及其交通部门,相关资金由县(区)政府负责筹集。
质量要求:通乡油路、通村硬化路及城乡公交班线总体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工作进度:年底全部建成。
验收办法:农村公路验收标准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公路村道工程技术标准》和《关于农村公路通达通畅工程设计与审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由市交通局组织验收,配合省公路局进行抽检。以各工序质量检测情况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接养单位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存在质量缺陷或村民不满意的项目,不予验收。城乡公交班线建设由市运管处负责组织验收。
主办单位:市交通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
实施单位: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人为各县(区)政府及其交通部门;城乡公交班线建设的责任人为各县(区)政府和县(区)运管所
第二件 新建廉租住房3902套、19.5万平方米,解决城市1.05万户人均12平方米以下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继续实施好6处棚户区改造,新建房屋2292套、19万平方米。
目标任务:
第7项 新建廉租住房3902套、19.5万平方米。各县(区)具体任务分解指标待省住房和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下达相关指标后确定。
第8项 解决城市1.05万户人均12平方米以下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各县(区)具体任务分解指标待省住房和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下达相关指标后确定。
第9项 继续实施好6处棚户区改造,新建房屋2292套、19万平方米。
资金筹措: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甘政发〔2007〕92号)规定的资金筹集渠道。坚持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一是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随着财力增长每年保持合理的增长比例;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四是通过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以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等给予支持,其中,列入国家发改委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中央投资每平方米补助400元,省级财政预算每平方米安排200元;六是积极推进廉租房共有产权出售,从廉租住房部分共有产权出售资金中进行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