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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司法行政工作为农村改革发展服务的意见


  七、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和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在郑州、漯河、焦作三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此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规模和范围。不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努力提高社区矫正质量,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生活技能和生存能力。要加强县、乡两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机构建设,配备专职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帮教措施。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实体)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职业培训中心,特别是解决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的生活出路问题。要健全监狱、劳教与安置帮教机构特别是乡镇安置帮教机构的衔接配合工作,争取出台《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控工作的意见》,逐步建立健全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危险性评估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衔接管控措施,防止刑释解教人员脱管失控和重新犯罪,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八、提高司法所为农村改革发展服务的水平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最基层单位,是司法行政工作为农村改革发展服务的主要阵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两所一庭”建设规划,加快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步伐,第四批司法所国债项目要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第五批力争在国债资金到达半年内全部建成。以示范司法所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组织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规范化建设,为司法所履行职能,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打造坚实的工作平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服务基层的意识,自觉投入到农村改革发展中,着力围绕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农村群众的法律需求,有效整合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基层法律服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职能,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能,进一步活跃司法所工作,切实提高为农村改革发展服务的水平。

  九、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

  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加强对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将司法行政工作纳入到各地新农村建设、农业现代化建设、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建设的工作大局之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开展工作。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为农村改革发展服务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信息化建设,推进设施共建、信息共享,发挥整体效能,认真履行司法行政各项职能,积极开展工作。要统筹规划,加强考核,加强指导,把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成效作为对市、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考核的重要内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集中精力、整合资源,采取有力措施,做好为农村改革发展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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