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工作。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两委”干部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工作,在全省组织开展“大学生村干部”法律知识轮训工作,强化法律意识,提高乡镇、村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推进依法治村,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继续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继续组织开展“民主法治村”及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为“法治县(市、区)”创建奠定坚实基础。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引导广大农村干部群众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健全农村基层民主制度,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提高村民民主管理水平。引导、帮助农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和途径表达利益诉求,防范和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四、大力拓展农村法律服务领域
引导广大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围绕农村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大量法律需求,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努力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积极为调整农业结构、建立现代化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服务,为发展县域经济及农村第二、三产业和农村招商引资服务,为加强农村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建立新型营销体系、改善农村市场环境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增加;积极为完善农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农村经济合作社的组建和经营、农村经济组织改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等服务,促进农村继续深化改革;积极为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实现农业高技术产业化服务,为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服务,为农田基本建设、兴修水利、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生态重点工程等服务,促进农村基础设施服务。
完善农村法律服务的政策措施。加大政策调控力度,运用各种政策,稳定农村律师法律服务队伍,促使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倾斜。通过大中城市法律服务机构扶助县域以下法律服务机构、省律师协会免费培训县域律师事务所主任、减少县域和贫困地区律师会费等方式,鼓励和扶持县域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发展。鼓励公证机构积极办理各类涉农公证事务,完善公证服务网络,在各乡镇设立公证巡回办证点、村设立公证联络员,方便农民办理公证事项。建立律师乡村固定服务点,定期开展免费法律咨询活动。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代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等多种方式维护农村企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调动乡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乡镇法律服务工作者培养成为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