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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加强司法行政新闻宣传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加强司法行政新闻宣传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司党文〔2009〕32号)


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党委,省监狱管理局党委,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党委,各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现就加强新闻宣传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数量质量并重,以质量为主

  要逐步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由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的转变,瞄准《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光明日报》、《河南日报》、中央电视台一套、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河南卫视等主流媒体,争取上头条、上大稿子、上重要栏目,集中宣传司法行政各行业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方面做出的贡献、取得的成绩和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以高质量的作品取得宣传司法行政系统的实际效果。

  二、增强宣传稿件的新闻性

  要按照新闻宣传规律办事,采取各种措施提高稿件的新闻性。各单位需要以专版形式宣传重点工作、或在主流媒体登载重要稿件、大篇幅稿件的,需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送省厅宣教处,报主管副厅长批准。严禁有偿新闻。

  三、加强重大案事件宣传报道的管理

  对于重大案事件和重大活动的报道,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不得出现违反省委政法委规定的7种不允许报道的情况。单位发生重大案事件,媒体记者要求采访报道的,要及时做好协调沟通。出现负面报道的,要迅速予以查处,并及时做出正面回应。

  四、建立典型宣传长效机制

  要拓宽先进典型发现渠道,通过各级各类的评比、命名、表彰等途径及时宣传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先进典型。要善于在日常工作中挖掘司法行政干警的先进事迹,及时在主流媒体予以宣传报道,使之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先进典型。要以新闻宣传、网络宣传、文艺宣传、社会宣传等不同形式宣传先进典型,增强先进典型的宣传效果。

中共河南省司法厅委员会

200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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