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同意重庆港裕通物流有限公司合资合同、公司章程的批复
(渝外经贸发〔2009〕154号)
重庆港裕通物流有限公司筹备组:
你们报来的关于设立重庆港裕通物流有限公司的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重庆港裕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同意公司名称为:重庆港裕通物流有限公司;公司地址为:渝中区德兴里11号附2附3号;公司类型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公司投资者为:重庆裕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香港同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香港注册设立);公司经营年限为: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年。
三、同意公司经营范围为:提供仓储及配送服务;国内、国际货运代理(不含国际快递业务)及货运信息咨询;商品信息服务;企业形象策划。
四、同意公司投资总额为:25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重庆裕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6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0%;香港同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现汇出资与1400万元人民币等值外币,占注册资本的70%。公司投资者应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全部认缴资本的15%,其余部分应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全额缴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