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同意设立沃尔玛(重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的批复
(渝外经贸发〔2009〕149号)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设立沃尔玛(重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沃尔玛(重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英文名称:Wal-Mart(Chongqing)Supercenter Co.,Ltd。公司类型:外资企业。
二、公司投资总额为169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676万美元。公司投资者为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广东省深圳市登记注册,英文名称Wal-Mart(China)Investment Co.,Ltd)。
三、公司地址:重庆市高新区九龙园区内大厦地上第六层。公司经营期限为30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四、公司投资者出资方式及期限:以美元现汇作为出资,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日内应缴付15%的注册资本,其余在两年内全部缴清。
五、公司经营范围如下:
(一)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珠宝、金银饰品、医疗器材、汽车零配件、摩托车零配件、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打火机补充剂及配件、花卉、玩具、宠物用品、园艺及烧烤用品的零售、批发(含代销、寄售、仓储式会员制销售)及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二)农副产品的收购及组织部分自营产品的加工;
(三)自营商品的进出口及组织国内商品出口;
(四)商店内的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宴会食品配送、餐饮和娱乐服务(含儿童乐园)、健身中心、洗染服务、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摄影扩印服务、验配眼镜、日用品修理;
(五)在商店内组织自营商品的展销与仓储,并提供促销、展销商品的示范表演场地;
(六)出租部分商场设施和/或分租部分商场的场地予国内分租户从事合法经营。
上述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专项规定的,未获有关部门的行政许可不得从事经营。
六、同意公司在重庆市如下地区开设店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