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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2009年1-4月份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情况通报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省女子监狱努力提高教育改造水平,注重人文关怀,注意发现和培养年轻罪犯的文艺特长,帮助她们健康成长。该狱罪犯张丽在管教干警滕海鸥的积极帮助和推荐下,刚一出狱就参加了中央电视台《非常6+1》栏目,进行才艺大比拼,被评为当期“非常明星”。省女子监狱紧紧抓住这一契机,注重正面引导,加强整体策划,积极做好配合,中央电视台、上海东方卫视、河南电视台、河南日报、新浪网、网易网等中央和省内外视听、平面及网络媒体争相联系采访,使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和滕海鸥同志的先进事迹得到了立体式、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在全国引起了轰动。厅党委书记、厅长王文海同志专门接见了河南省女子监狱监狱长张培彬和滕海鸥同志,对监狱教育改造女犯的成果和利用“张丽事件”宣传河南监狱系统教育改造工作的成功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按照省委政法委和省厅相关规定,对省女子监狱按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宣传报道给予相应分值5倍350分的加分奖励。各地各单位要借鉴省女子监狱此次成功策划的经验,积极主动地挖掘、报道本单位能够上大报、大台,并在全国、全省产生重大正面影响的新闻事件。

  1-4月份,各省辖市司法局及省属司法行政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单位对宣传工作重视不够,力度不大。周口市司法局、济源市司法局1-4月份累计发稿2篇,宣传工作明显滞后。二是新闻意识不强,宣传重点、亮点不突出。个别省属单位虽然发稿数量很多,但是稿件质量不高,可读性不强,缺乏有深度、有份量的宣传报道,且多是在省内网络媒体进行重复宣传。三是组织策划不够,主动性有待增强。个别单位新闻宣传存在等工作、等活动现象,工作开展前、活动举办前缺乏有计划的组织策划,没有对一定时期内的宣传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四是统计上报工作不认真,虚报、漏报、错报问题较多。在1-4月份的汇总统计中,个别单位经反复催要仍不能按要求上报发稿情况,且存在虚报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要把握宣传重点。六、七月份,各地各单位要围绕中心工作,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讲、树、促”活动,广泛宣传司法行政系统的重大部署、重要活动、重点工作,全面及时的反映各条战线上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就、新典型、新经验。同时,要结合党建工作、人民调解及司法鉴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及监狱劳教系统维护稳定、教育改造及心理矫治等工作组织策划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二要加强宣传策划。各地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司法行政机关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的重要职能,精心组织开展上规模、上档次的宣传报道活动,瞄准中央、省级重要新闻媒体,力争上好稿、上大稿,提升新闻宣传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切实提高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的影响力,避免低层次和低水平的重复宣传。根据省委政法委对重大宣传报道按1-10倍进行加分奖励的规定,省厅对在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报道分别按中央和省级媒体发稿最高分值的5倍予以加分奖励。

  三要明确专人负责。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宣传工作稿件统计及上报工作,要按照《河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委政法委办公室改进新闻宣传月通报评分办法的通知》(豫司办〔2009〕12号)要求,将宣传报道情况统计表(依附表3、附表4格式)、在指定媒体达到统计计分标准的稿件复印件和音像稿件光盘报厅宣教处,未列入省委政法委统计口径的媒体所刊登的稿件,不列入统计计分范围,原则上不再报送。请各单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的名单及联系方式,于下个统计月报送报表时一并报至省厅宣教处。各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减少漏报,杜绝虚报和错报,提高汇总情况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要争先创优。各单位要始终保持良好的宣传态势,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宣传工作水平,积极争先创优。省厅将依据发稿情况,在每次通报中表扬先进,批评落后。同时,对在两个统计周期连续处于后三位的单位,省厅将下发整改通知,加强监督检查。

  附件:1.2009年1-4月份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发稿通报表

  2.2009年1-4月份省属司法行政单位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发稿通报表

  3.宣传报道情况统计表

  4.宣传报道篇目统计表(略)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2009年1-4月份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发稿通报表

单 位

1-4月份发稿篇(幅)数

分数

排名

郑州市司法局

148

739.75

1

许昌市司法局

89

300

2

洛阳市司法局

75

271.25

3

濮阳市司法局

35

90.75

4

焦作市司法局

17

76.5

5

新乡市司法局

34

40.5

6

漯河市司法局

17

35.75

7

三门峡市司法局

7

32.5

8

鹤壁市司法局

10

32

9

信阳市司法局

2

30

10

开封市司法局

22

29.5

11

平顶山市司法局

16

29.5

11

驻马店市司法局

5

21.25

12

南阳市司法局

14

17.5

13

安阳市司法局

9

16.25

14

商丘市司法局

6

10

15

济源市司法局

2

10

15

周口市司法局

2

7.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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