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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2009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严格落实评议工作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集中精力抓好分管部门和行业的评议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对所主管的单位和行业进行考核。省厅重点对18个省辖市司法局进行考核,省监狱管理局对全省监狱进行考核,厅劳教局对全省劳教所进行考核,省律师协会重点对厅直律师事务所进行考核,省公证协会指导市公证协会重点对所属公证处进行考核,省司法鉴定人协会重点对省属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考核,省法律援助中心重点对18个省辖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考核,省辖市司法局重点对县(市、区)司法局和直属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进行考核。县(市、区)司法局在省厅、市局基层工作部门指导下,重点对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进行考核。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考核细则,细化考核内容,明确考核重点,力争考核工作客观、公正,真实反映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情况。

  (三)加强监督检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经过综合考核,省厅继续把法律服务行业特别是律师行业作为重点评议对象,省厅纠风办重点指导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濮阳市司法局改进政风行(校)风建设工作,省厅纠风办、省律师协会、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分别将河南昊中律师事务所、中州律师事务所、豫都律师事务所、公为律师事务所、英泰律师事务所、金通源律师事务所、亚太人律师事务所、河南正开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河南光大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河南省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河南江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等厅属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作为省厅重点评议对象,予以重点监督检查,帮助其改进行风工作。各地、各部门都要把去年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作为重点评议对象,跟踪督促,重点检查。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实施全面督导,省厅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和暗访组,对各地开展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督促和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

  (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宣传工作贯穿整个评议过程,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加大司法行政工作和职能的宣传,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发放宣传资料、粉刷固定标语、制作宣传栏等形式加强宣传。同时,注意发现先进典型,培育典型,树立一批典型,大力宣传一批典型,不断扩大司法行政系统的影响力和社会认知度,树立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要注意在省政府纠风办组织问卷测评前,集中媒体、集中版面、集中内容进行深度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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