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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2009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20日至10月30日)

  1、反馈群众意见

  省厅纠风办把省政府纠风办通过5万份问卷调查和其他途径收集到的群众意见进行分类梳理,集中向各省辖市司法局、各直属单位和行业协会及重点评议处(室)反馈。

  2、开展评议

  (1)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单位和行业协会要对照评议内容和反馈的群众意见建议,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尤其是要抓好对重点评议单位的自查自纠和评议工作。

  (2)各地、各单位特别是重点评议单位,要结合自身业务工作情况,认真查找问题,制定措施,扎实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3、整改问题

  (1)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重点评议单位和行业协会,要对照反馈的意见和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分解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要紧紧围绕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执业)行为,加大政务(狱务)公开,提升服务质量等环节,认真进行整改。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和重点评议单位及行业协会的整改方案于8月25日前报省厅纠风办。

  (2)深入开展“四项治理”。一是开展行政效能专项治理,重点解决少数司法行政机关服务质量不高、效率低下等问题,要深化“两转两提”工作成果,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二是开展监所公正执法专项治理,重点解决监狱劳教所执法不公正、不文明,侵犯罪犯劳教人员合法权益的问题。继续组织开展监狱开放日活动,实行监狱长、劳教所长接待日制度,完善执法责任制。开展规范执法活动,加强警务督察工作,认真执行“双六条禁令”,切实纠正打骂体罚虐待罪犯劳教人员、超时劳动和乱收费行为,全面推行执法监督卡制度和罪犯劳教人员刑释解教前评议警察及谈话制度。三是开展法律服务诚信执业专项治理,重点解决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诚信缺失等问题,健全违规惩戒体系,及时查处违规违纪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四是开展乱收费专项治理。认真落实“五个一律不收费”规定,即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一律不收费,监狱劳教所在刑罚执行、行政管理上对罪犯劳教人员及其亲属一律不收费,开展法律援助一律不收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律不收费,进行人民调解一律不收费。对违规收费的,要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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