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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


  2.各考区要制定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于7月底报省厅备案。对考试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问题及可能发生意外的重要环节,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密切防范,提高工作应变能力,在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快速、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3.做好试卷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在试卷(答题卡、纸)的接收、验收、运输、清点、分装、分发、回收、保管、出入库以及考试结束后的试卷返送等工作中必须认真落实保密工作规定。保密室的硬件建设要符合有关规定,并申请同级保密部门检查验收,颁发《许可证》。要制定保密室值班巡逻人员配备预案,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和工作纪律教育。要坚持24小时2名以上巡逻人员昼夜值班,严密看管。试卷(答题卡、纸)出入库要严格登记,点清、查明、手续齐全,确保发放接收试卷(答题卡、纸)在科目、袋数、封装情况等各个环节无任何差错,切实杜绝漏接、漏送、错送和缺失现象的发生。考试结束后应妥善保管试题及相关资料备查。

  4.省厅对各考区继续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加大奖惩力度。各地要坚持和完善监考、巡考、试卷保密室值班及领送试卷等各个岗位的工作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要严格执行考前对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培训制度,保证培训时间和培训效果的落实。对新设考点,要坚持全面培训,原有考点突出重点、变点培训,重点环节、易出差错环节进行强化培训,使每位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都能做到了解相关规定、明确岗位职责和程序要求,熟知监考规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程操作,确保各个环节不出差错。考试期间视察考点的领导和记者不得进入考场内。

  5.严明纪律,严格责任。要严格考试纪律,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有效防范各种作弊现象的发生。各考区要加强与当地政法机关、保密、监察、无线电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有效维护考场秩序。对应试人员、工作人员的作弊违纪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集、保存相关证据备查。对在考务工作中有严重过失和作弊行为的责任人,依照责任制及党纪、政纪追究责任。考试期间,可以邀请当地纪检监察和法院、检察院、公安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同志进驻考点,协助处理各类违纪问题。

  6.严格请示报告制度,重要情况必须如实及时上报。准确把握舆论方向,密切关注考试实施情况和社会反映。考试期间要保证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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