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
(豫司文〔2009〕140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步步深入,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7年来,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为我国选拔储备了一大批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所必须的法律专门人才,司法行政机关履行这一新的职能,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当前,新的历史时期和新的形势任务,迫切要求我们进一步改革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迫切要求我们通过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供人才支持,迫切要求我们通过不断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迫切要求我们为提高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发挥应有的作用。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思考和认识司法考试工作,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力求在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各项措施上认真落实工作要求,做到组织严密、程序严谨、标准严格、纪律严明,确保2009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国家司法考试的意义、报名方式、各地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条件、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以及网上报名的网址和现场确认时间等事项进行广泛宣传,特别是要注重宣传今年司法考试报名工作新的变化和程序要求,在司法考试网站上公布本地国家司法考试信息、设立网上咨询窗口,开通咨询电话。此外,各地要在报名地醒目处张贴报名须知(报名须知应包括:未进行网上报名的不能进行现场补报;有疑问学历证书应补充的材料;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使用要求--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考试的,成绩合格后应当持第二代身份证办理资格审领手续;主、副准考证的下载、领取和条形码的使用等考生应掌握的内容)、司法部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报名收费文件和收费许可证、《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等,进一步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社会透明度,使广大应试人员全面了解有关规定,及时、有效地进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