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重庆龙华印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渝外经贸发〔2009〕239号)
重庆龙华印务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股权转让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重庆市工业合作联社将其持有你司12.903%的股权转让给重庆工合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对价依照当事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约定执行。
二、本次股权转让后,你司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均维持原额不变。投资各方出资比例如下:
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2.903%;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2.903%;
重庆工合实业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2.903%;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2.903%;
成都平大机械有限公司出资362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3.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