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同意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批复
(渝外经贸发〔2009〕230号)
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关于增加汽车总经销商经营范围的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经营范围变更为:“生产轿车及其零件;销售自产产品;批发汽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Mazda3 sport汽车、零部件、维修工具设备和附件及标注马自达商标的促销品给签约马自达经销商,并进行上述业务的进口;进行汽车和零部件的研究开发;提供售后服务(含提供维修用零部件)、培训、仓储服务及其他相关的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所包括的进口商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二、同意公司投资者制订的合资合同、公司章程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