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境内投资企业的批复
(渝外经贸发〔2009〕211号)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境内投资企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境内投资企业,企业名称仍维持“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连锁”)不变。
二、新世纪连锁投资总额为9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30288.6万元人民币。投资者如下:
甲方: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有限公司;
乙方:刘争鸣(身份证号:510202195709084413);李勇(身份证号:510202196311135019);秦懋英(身份证号:510202196309294723);马思华(身份证号:510102196610228463);刘朝忠(身份证号:510202195806070910)等29名自然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出资份额见新世纪连锁合资合同、公司章程)。经折算,新世纪连锁外资比例达到25%。
三、新世纪连锁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步行街7号12-1号第15层。同意新世纪连锁开设“世纪新都”等91家店铺,营业面积约53万平方米。
新世纪连锁经营年限为30年,自外商投资境内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四、出资比例、方式、期限:
甲方出资214327521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0.76%;乙方出资88558479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9.24%。甲乙双方均以人民币货币作为出资,已全部缴清出资。
五、新世纪连锁经营范围:销售糖果糕点、副食品、乳制品、小食品、农副产品、粮油制品、饮料、酒(以上经营范围按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购销蔬菜、水果、水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家用电器、电工电料、通讯设备及器材(不含发射及接收设备)、工艺美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维修钟表、照相器材,场地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或审批后方可经营)。
六、同意新世纪连锁投资者于2009年8月18日签署的合资合同、公司章程,凡涉及合资合同、公司章程条款的修改,应报我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