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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北京市国家级三网监测项目工作管理方案》的通知

  (二)项目内容
  1.对区县、街道/乡(镇)、村各级监测人员及管理人员开展管理和技术培训,培训重点为监督指导规范指南及其要求。积极参与国家级孕产妇死亡评审分片试点工作;提高孕产妇和儿童相关疾病的诊断和防治能力;提高重大出生缺陷预防、筛查、诊断、跟踪随访等专业技能水平;保证出生缺陷监测系统连续稳定、高效运转、结果准确;提高信息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跟踪随访、漏报调查的水平。
  2.进一步完善和维护妇幼卫生三网监测数据网络直报系统,开展基于街道/乡(镇)级妇幼卫生监测数据的网络直报试点工作,扩展妇幼卫生监测能力。进一步开发和完善网上直报的软件平台,加强基层妇幼卫生监测的软硬件建设,不断提高监测水平和质量。
  3.在已开展人群监测的两个区县,进一步完善三级数据采集和报告流程,完善多部门参与的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出生婴儿随访工作,形成适合我市的出生缺陷人群监测模式,完善出生缺陷监测系统。
  4.市、区县、街道/乡(镇)、村各级要逐级全面进行监督指导,重点检查培训质量、网络直报质量、出生缺陷诊断质量、漏报情况和各级政府对该工作补偿经费的落实等方面,提高对整个监测系统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项目工作重点
  1.加强组织管理。要区县卫生局组织建立监测领导小组和监测技术指导小组。
  2.加强培训考核。要依据《中国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手册》和《中国妇幼卫生监测数据网络直报工作手册(试行)》要求,对各级监测人员开展培训与考核。
  3.加强体系建设。要按照《妇幼卫生监测工作监督指导与评估手册(试行)》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监测人员应相对固定,人员调整必须做好监测工作的交接,新上岗人员须接受市级培训与考核。
  4.加强信息管理。要设立专门的资料室,统一、分类、归档存放监测资料,保证信息资料安全。
  5.加强网络直报。依据《中国妇幼卫生监测数据网络直报工作手册(试行)》要求,要及时完成数据的录入及审核,并与纸质报表保持一致。要采取各项措施,保证数据安全,对录入数据及时备份。
  6.加强监测质控。要按规定完成各级质控工作,撰写质控报告,报区县卫生局和北京妇幼保健院。
  三、项目执行时间
  项目工作于2010年内完成。
  四、项目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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