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河源市南粤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粤保监中介[2009]447号)
刘秀红、邱春生、刘伟象、张志强:
你们提交的《关于成立河源市南粤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请示》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河源市南粤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二、核准河源市南粤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其中刘秀红出资12.5万元(占比25%)、邱春生出资12.5万元(占比25%)、刘伟象出资12.5万元(占比25%)、张志强出资12.5万元(占比25%)。
三、核准河源市南粤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业务经营区域:广东省行政辖区。
四、核准河源市南粤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长堤西路碧水居A105-106卡。
五、核准河源市南粤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六、核准刘秀红的河源市南粤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应于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持此批复及《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