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广州市花都区骏盈达汽车修配厂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粤保监中介[2009]451号)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与广州市花都区骏盈达汽车修配厂建立兼业代理关系的请示》(安邦粤发[2009]6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核准广州市花都区骏盈达汽车修配厂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你分公司应在领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转交广州市花都区骏盈达汽车修配厂,并通知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
此复
附件: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二○○九年九月九日
附件
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代申报单位: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序号 | 兼业代理人名称 | 兼业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 兼业代理人登记编号 | 营业地址 | 代理险种 |
1 | 广州市花都区骏盈达汽车修配厂 | 66183767-6 | 4401006618376700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青石海油站对面 | 机动车辆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