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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筹建东莞市虎门支公司和佛山市顺德支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筹建东莞市虎门支公司和佛山市顺德支公司的批复
(粤保监寿险[2009]281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虎门支公司和佛山市顺德支公司的请示》(阳光人寿粤[2009]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筹建东莞市虎门支公司和佛山市顺德支公司。上述机构筹建期不得超过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办理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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