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太宝支行等单位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粤保监中介[2009]507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申请我行东莞虎门太宝支行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工银粤发[2009]20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核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太宝支行等2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你分行应在领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转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太宝支行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并通知上述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
此复
附件: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代申报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序号 | 兼业代理人名称 | 兼业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 兼业代理人登记编号 | 营业地址 | 代理险种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太宝支行 | 98196242-5 | 4419009819624200 | 东莞市虎门镇太宝路(新都酒店侧) | 法律、法规、规章允许代理的各种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江湾支行 | 73500265-6 | 4406007350026500 | 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38号 | 法律、法规、规章允许代理的各种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