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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工作的通知(2009)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工作的通知
( 宁建发〔2009〕156号)


各市、县(区)建设局、规划局:

  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度“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工程各项工作,突出近期工作重点,加快推进农村村庄建设与整治,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现就当前“塞上农民新居”旧村整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严格按标准进行综合整治。今年以来,各地高度重视“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工程,加大了旧村整治力度,取得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市、县之间工作发展不够平衡,一些地区工作进展缓慢;一些已经完成整治的村庄未完全达到整治标准;村庄脏、乱、差现象未得到有效治理;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还未完全建立,特别是农户院落生活区、养殖区、种植区未隔离;治理成果未得到有效巩固等。各地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建设整治工作导则》标准要求,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民房屋、绿化和生态建设、防灾减灾、传统建筑文化保护等方面,对确定的村庄进行全面的整治。在8月16日前,各市、县(区)要重点抓好2-3个综合配套旧村整治示范点,突出做好道路硬化,房屋整修(粉刷),院落整治(生产生活分区),设施配套(上下水、太阳灶、沼气池、卫生厕所、垃圾站池建设),环境整治(治理脏、乱、差),村庄绿化等方面的工作,加大整治力度,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确保整治实效。

  二、加强领导,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今年确定的“塞上农民新居”旧村整治村庄共204个,点多面广,许多村庄地处农村腹地,基础设施水平低下,工作难度大。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把整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近期,各市、县(区)要对年初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塞上农民新居”旧村整治村庄再进行一次排查,对还未完成整治的村庄,要加快工程进度,保证质量;对已完成整治的村庄进行一次“回头看”,按照规定的标准要求,查漏补缺,加大整治力度,确保8月30日之前全面完成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

  三、加强建设管理,保证村庄整治工程质量。各地要加强对“塞上农民新居”建设整治工作的工程管理和技术指导。对规划、设计、施工、招标、采购、验收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认真解决整治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美观、经济适用等问题,切实改变农村生活环境,改善农民生活质量,使农民确实感受到“塞上农民新居”旧村整治工作带来的实惠,积极参与和支持旧村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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