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4)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5)复查施工单位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
(6)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专家论证;
(7)对现场安全生产旁站式监督及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8)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情况或暂时停工情况;整改结果复查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情况。
2、质量方面
(1)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成是否合理、人员资格及到位情况;
(2)是否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有隶属或其他利害关系;
(3)是否制定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有无针对性;
(4)监理规划、细则中是否有建筑节能工程专篇以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审批情况
(5)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隐蔽验收报审制度执行情况及监理签认情况,见证取样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审批情况;
(7)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情况,监理日志、旁站监理记录以及平行检验记录;是否对施工企业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
(8)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情况。
三、检查方法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9月上旬对所辖市、县外省进宁施工、监理企业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全面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和外省进宁施工、监理的工程项目汇总表于9月14日前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各市、县自查的基础上于2009年9月16日开展专项检查。
检查方法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并根据检查情况,下发受检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问题整改通知单、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受检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把整改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到通知发出单位。
四、检查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