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外省进宁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综合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建设局,质监站,建管(安监)站,各区外进宁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为优化我区建筑市场发展环境,规范外省进宁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管理,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进一步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市场行为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落实,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资质挂靠、拖欠农民工资、恶意竞争、压级压价等问题,及时消除施工中各种质量安全隐患,对建筑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于2009年9月16日组织开展全区外省进宁施工、监理企业在建工程项目的综合检查。
一、检查依据
根据《
建筑法》、《
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企业安全评价标准》、《监理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区外进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监理市场和监理企业行为管理的意见》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意见。
二、检查内容
(一)建筑市场行为方面检查主要内容
1、工程建设中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包括超越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与建设单位或企业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等行为);
2.未取得进宁资格进行投标承揽工程项目的行为;
3.单位资质、项目经理到位(变更)、项目机构组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