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甘肃省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指导标准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
甘肃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甘肃省司法厅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甘肃省政府国资委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甘肃省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指导标准
一、诚信建设
1、纳税信用好,依法按时申报和足额纳税,无偷税漏税现象。
2、工商信用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不公平竞争、生产经营欺诈等违法行为。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合同,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
3、银行信用好,无骗取贷款、借贷不还、恶意欠贷等现象。认真履行各类经济、劳动等合同、协议,无违法违规欺诈行为。
4、重视产品售后服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因消费投诉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5、企业党务、厂务、财务公开真实全面规范。
二、领导重视依法治理工作
1、依法治理、普法教育列入工作议程;建立有领导小组,有主管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车间(科室)有依法治理普法教育宣传员或辅导员,宣传员、辅导员占车间(科室)人员的3%。
2、法制教育制定有工作规划,有年度工作方案,有工作落实措施,有活动的文字记载。
3、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法用法,各种普法成绩均在90分以上;每年累计普法学习时间不少于60个小时。
4、组织本单位普法对象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有普法对象学习、编组、考试等材料档案。
5、建立有民主评议、合理化建议、监督举报制度;干部职工对本单位各项工作表示满意的占70%以上。
三、建章立制工作
1、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职工守则、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安全保卫、合同管理、财务管理、节能减排、卫生创建、环境保护等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
2、规章制度能够体现维护职工利益和共同意愿,制定和修改符合规定程序。
3、将贯彻执行的法律、法规逐个分解,责任到车间(科室)及每个干部;建立目标责任奖惩制度和监督机构并责任到有关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