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企业组织建设。切实加强企业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组织建设,为企业民主管理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企业民主管理运行机制,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力度,依法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厂务公开制度,保障出资人、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非公有制企业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等形式实行职工民主管理。
5、加强企业内部环境建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政府职能部门指导下,积极开展企业内部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综合治理等工作,建立完善企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维护企业各类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企业内部环境。加强企业文化建设,造就企业员工良好的精神价值观念,培养企业内部和谐融洽的环境气氛。
6、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引导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热情支持和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发展社会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列入工作计划,并与普法规划实施、法治县(区)和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全省“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由省依法治省办公室承担,各级依法治理工作机构要做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各级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经委(工业局)、政府国资委、工商局、中小企业局(乡镇企业局)要按照职责和分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承担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2、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指导服务。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积极借鉴和运用依法治企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增强创建主体意识;注重发挥企业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的重要作用,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依法完善各项制度,建立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为企业开展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等工作提供帮助指导。
3、加强检查考核,确保活动实效。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统筹安排好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避免重复检查、多头考核,增加企业负担。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4、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及时总结“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的做法经验,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扩大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积极营造有利于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