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更好地开展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切实提高市政府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07〕12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县(市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09〕169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成立银川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
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为市政府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受市政府委托,代理法律事务,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管理。
一、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的主要职责
(一)为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市政府在政府立法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方面遇到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三)代理市政府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仲裁、执行等诉讼事务和其他非诉讼事务,参与处理涉及政府的非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四)参加以市政府名义洽谈、签约的涉外和国内经济项目的谈判,协助市政府起草、审查重大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