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公证员协会关于转发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开展“全国公证行业文明公证处”和“全国优秀公证员”评选活动的通知》开展全省争先创优活动的通知

甘肃省公证员协会关于转发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开展“全国公证行业文明公证处”和“全国优秀公证员”评选活动的通知》开展全省争先创优活动的通知
(甘公协字[2009]第9号)


各联络组,兰州市公证员协会:

  现将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开展“全国公证行业文明公证处”和“全国优秀公证员”评选活动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按照《通知》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推选,于2009年6月1日前报省协会。省协会将组织人员于6月上旬进行考察、审定。
  各联络组(协会)对这项工作应高度重视,专题向司法行政机关领导汇报,并以此为契机,认真开展公证行业的争先创优活动。基本条件达不到“全国公证行业文明公证处”和“全国优秀公证员”标准的,可以根据协会先前制定的省级文明公证处、优秀公证员的条件推荐申报“省优”;也可请示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组织评选“市(州)优”和“县(区)优”。省协会将报告省司法厅采取一定措施,对争先创优活动给予一定支持,努力在全省掀起比学赶帮、勇创一流的热潮,推动全省公证队伍建设和业务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