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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的意见


  10、健全机构人员。法制工作法律性、专业性很强,健全的法制工作机构,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是做好法制工作的组织保证。省厅将逐步在法制机构内设置公职律师。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协调,创造条件,加快法制工作机构建设。省监狱局、劳教局要按照司法部提出的法制化建设要求,指导各监狱劳教单位积极设立法制工作部门,配备专门法制工作人员,扎实推进法制化工作。已经设立法制机构的兰州、张掖、武威、白银、定西、甘南司法局等六市州,要把素质好、法律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法制工作部门,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其他暂时难以实现法制工作机构单独设立、人员专职配备的市司法局要按照厅党委的要求,尽快确定一个机构,落实专职人员作为法制专干,承办法制工作,确保法制工作落到实处。

  11、加大教育培训。省厅将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划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两年内要将全系统法制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有关要求,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各单位要积极为法制机构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提供足够的支持和保障。法制机构和法制工作人员也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为本单位当好依法行政的参谋,为全面推进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为促进全省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12、注重舆论宣传。要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和厅党委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宣传工作的意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手机等多种媒体,创新宣传载体,创新宣传方式,大力开展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的宣传工作,要让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司法行政机关以及监狱劳教单位的工作性质、依据的法律法规、办事程序,熟悉司法行政工作,支持和监督司法行政工作。通过舆论宣传,要向社会展示司法行政良好的精神面貌,扎实努力的工作作风,规范文明的执法能力,公正高效的工作效率。

  13、强化监督检查。省厅将法制工作列入工作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劳教单位也要将法制工作纳入工作考评当中,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评。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政务(狱所务)公开、规范性文件管理、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等工作监督检查,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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