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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司法厅关于报送开展法律进寺庙、法律进宗教场所活动情况的通知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报送开展法律进寺庙、法律进宗教场所活动情况的通知
(甘司电传[2009]50号)


各市州司法局:
  近年来,尤其是“五五”普法以来,各地认真贯彻“五五”普法规划,在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中,结合民族地区实际,扎实开展法律进寺庙、法律进宗教场所活动,为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特别是在去年“3.14”拉萨事件和今年“7.5”乌鲁木齐事件后,各地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作用,加大了法律进寺庙、法律进宗教场所活动力度,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法制宣传教育,根据司法部的安排要求,请你们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法律进寺庙、法律进宗教场所活动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及时上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告的主要内容

  1、近年来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对法律进寺庙、法律进宗教场所活动的重要批示、制定出台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工作安排;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门制定出台的法律进寺庙、法律进宗教场所活动工作意见和工作部署。
  2、开展法律进寺庙、法律进宗教场所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主要成效。
  3、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4、今后一个时期工作部署和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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