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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认真落实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三保”十项措施的通知

  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省厅办公室。

  附件: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十项措施

甘肃省司法厅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

  附件:
  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十项措施

  1、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狱劳教单位实行狱务、所务公开制度,每月10日为监狱长、劳教所长接待日。坚持和完善重点执法环节的公示制度,公开罪犯、劳教人员减刑(期)、假释、保(所)外就医、监(所)外执行的法律法规和其他需要公开内容,实施阳光执法。

  2、贯彻调解优先原则,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和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在矛盾纠纷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独特优势,及时有效地化解调处矛盾纠纷。

  3、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围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等重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向广大农牧民免费发放一批法律知识读本,为全省100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赠订《法制日报》和《甘肃法制报》,进一步拓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

  4、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优势,全省组织300名律师和公证员成立专业法律服务团,开展走访企业、重点工程、社区的“三走访”活动,服务经济建设和基层社区发展。

  5、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都要在乡村建立至少1个法律服务联系点,及时了解农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帮助解决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6、拓展和规范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全省各市州要全部建立起律师参与接待调处涉法涉诉信访制度,积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解决重点上访积案,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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