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教育厅、共青团甘肃省委员会、甘肃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全省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进行检查督导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教育局、团委、综治办、依法治理办公室,甘肃矿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教育局、团委、综治办、依法治区办公室:
为深化我省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根据全省“五五”普法工作规划要求和省委宣传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综治办、省依法治省办决定近期对全省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督导目的
通过检查督导,进一步促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有关意见的贯彻落实,巩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成果,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发现和宣传先进典型,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不断提升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全面完成“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任务。
二、检查督导内容
此次检查督导的主要内容是《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确定的六项任务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
(一)学校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开设法制课,落实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情况;
(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和课外学法用法实践活动情况;
(三)开展依法治校,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和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情况;
(四)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队伍建设,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辅导员)配备和发挥作用情况;
(五)强化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大中小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及发挥作用情况;
(六)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网络情况;
(七)各级党委宣传、教育、司法行政、综合治理、共青团组织协同配合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情况;
(八)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成效。
三、检查督导时间及人员
2009年10月下旬开始至11月中旬结束。由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综治办、省依法治省办组成三个联合检查组,对各市州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