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甘肃宣传活动的通知


  (一)12月4日,省直、兰州市直有关部门在兰州市东方红广场举行大型宣传咨询演出活动。当天,全省各地城区广场和繁华地段,同时举行大型法制宣传咨询活动,包括法律咨询、散发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播放录音录像、开展文艺演出、展出图版、悬挂条幅标语等。

  (二)11月中旬,省司法厅、团省委、省依法治省办公室联合组织开展“学法守法用法、建设美好祖国”全省青少年法律知识电视竞赛,选拔组建甘肃代表队参加全国青少年法律知识电视大赛。

  (三)12月初,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联合举行2009年度全省地厅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切实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

  (四)12月4日前后,组织在报纸刊登普法专版,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五)11月下旬-12月上旬,积极组织参加全国“2009年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全国法制书画展览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谋划“12·4”系列宣传活动,为有效服务和保障“三保”、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结合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把“12·4”法制宣传与“法律七进”、法治市县创建活动有机结合,深入基层社区、农村和单位,把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送进千家万户。

  (三)积极创新法制宣传形式。紧紧围绕今年“12·4”活动主题和宣传重点,整合各类宣传资源,不断丰富和创新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增强宣传效果。既要运用好党委中心组学习、座谈会、法制讲座、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法制展览、法制宣传栏等传统宣传方式,又要探索新途径,拓展公益广告、车载电视、手机信息、交通广告等宣传手段和渠道,积极筹划组织法制文艺创作演出,把法制教育与群众性文化活动紧密结合起来。

  (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优势,开辟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制作播出高质量的法制宣传新闻、法制节(剧)目。要注意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宣传报道,让“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更加深入人心。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