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大学美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浙价费〔2010〕30号)
浙江大学:
你校《关于调整美术类专业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浙大发计〔2010〕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你校美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科目增加,由2门增加到3门,核定你校自行组织的美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60元(三门);未增加考试科目的,仍按每人次110元执行,以上规定自2010年招生起执行。
二、招生考试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你校应按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及时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